[摘 要] 通过对湖北省G市5届“十大孝子”报道文本的剖析,解读当代孝德模范评选在价值取向和观念内涵上的真实特质。针对当前此类评选中存在的定义不清、形象刻板、男权本位等问题,提出更新观念,改善政策等建议,以构建符合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新型孝德观,推动家庭伦理秩序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孝德观;孝子评选;文本分析;家庭伦理
新世纪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孝德的弘扬力度。2007年中宣部牵头评选了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先后启动并开展了孝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此举表明孝老爱亲仍是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
G市是全国知名的孝文化之乡,自古以来孝风淳厚,孝子辈出。为了弘扬该市源远流长的孝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亲的良好风尚,早在1996年,G市市委宣传部、老龄办等单位即着手开展了G市“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到2013年为止已经举办了7届,树立了一批孝老爱亲的模范群体,弘扬了爱敬忠顺的孝德风尚。这些孝德模范的评选凝聚了官方和民间关于孝道德的认知共识,反映了当前社会占主流地位的孝德观。笔者选择湖北省G市5届“十大孝子”的孝行报道(计50人)为研究样本,采用文本分析、定量统计等方法,重点分析此类报道中的价值取向以及背后的社会文化心理,指出此类评选所反映的思维定势和认识误区,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实解读:基于孝德模范报道的文本分析
1、人物取向分析
(1)孝德模范的年龄性别
首先,我们对孝德模范的性别年龄作了一个大致的统计,见表1。数据显示,孝德模范(以下又称“孝子”)在年龄层次分布上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青年时期(18-35岁)男性孝子和女性孝子的比例分别为7.7%和8.3%,均不超过10%。老年时期(56-80岁)的比例略高,分别是19.2%和16.7%,中年时期(36-55)的孝子比例最高,男女比例分别为73.1%和75%,这个数据说明,评选出来的“十大孝子”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年人,这与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状态吻合。总的来看,孝子的平均年龄偏大,有一部分本该安享晚年的老年人仍然扮演着孝子的角色。
在性别分布比例方面,男女孝子的比例基本持平,男性孝子的比例略高于女性孝子。这可能是由于主办单位在评选时有意照顾到两性比例的平衡所致。
表1 孝德模范性别年龄比例统计
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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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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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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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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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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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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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7%
|
2
|
8.3%
|
36-55
|
19
|
73.1%
|
18
|
75%
|
56-80
|
5
|
19.2%
|
4
|
16.7%
|
合计
|
26
|
52%
|
24
|
48%
|
(2)孝德模范的职业身份
接下来我们统计了孝子的职业身份,见表2。结果显示,在孝子从事的职业中,比例最高的分别是福利院院长、职工和公务员、基层干部,分别为9位,各占18%。其次是农民,共8位,占比16%。接下来是企业主、经理或会计,教师和职工,各有6位,分别占比12%。城镇居民次之,有5位。大学生孝子数量最少,仅1位,占2%。从时间上来看,直到2007年孝子评选活动中才首次出现大学生的身影。表2显示,福利院院长或职工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当选为孝德模范的比例较高;其次是公务员、基层干部、农民、教师、职工等职业群体。总的来看,孝德模范从事的职业相对单一,除去我们熟知的工人、农民、教师、干部等传统职业以外,从事其它职业的较少。
表2 孝德模范职业身份统计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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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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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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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院长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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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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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基层干部
|
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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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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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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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经理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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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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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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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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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
|
职工
|
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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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无固定职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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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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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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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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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孝德模范与行孝对象的关系
我们对孝德模范与行孝对象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参见表3。结果显示,在26位男性孝子中,以父亲、母亲为行孝对象的比例各为23.1%和50%。有一半的孝子孝敬的对象是自己的母亲,孝敬父亲的比例相对较低,约为孝敬母亲的二分之一,但这两个数据均高于男性孝子以岳父、岳母为行孝对象的比例(分别为7.7%和19.2%)。对岳父、岳母的行孝比例与男性孝子对旁系长辈和其它老人(无亲属、血缘关系)行孝比例持平(分别为7.7%和19.2%)。在24位女性孝子中,以父亲、母亲为行孝对象的比例各为16.7%和25%,孝敬母亲的比例相对高企,但两个数据均不超过四分之一。女性孝子以公公、公婆为行孝对象的比例分别为54.2%和66.7%,均超过半数,比例较高。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孝子以旁系长辈为行孝对象的比例是21%,这个比例是男性相同比例的3倍,相对高企。女性孝子以其他老人为行孝对象的比例略高于男性,达21%。从绝对值来看,女性在6类行孝对象中的比例均高于男性,这意味着女性孝子行孝的对象面广、人众。
表3 孝德模范与行孝对象关系统计
孝德模范
|
行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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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N=26
|
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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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岳父
|
岳母
|
旁系长辈
|
其他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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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3
|
2
|
5
|
2
|
5
|
23.1%
|
50%
|
7.7%
|
19.2%
|
7.7%
|
19.2%
|
女性
N=24
|
父亲
|
母亲
|
公公
|
公婆
|
旁系长辈
|
其他老人
|
4
|
6
|
13
|
16
|
5
|
5
|
16.7%
|
25%
|
54.2%
|
66.7%
|
21%
|
21%
|
2、文本分析
(1)孝行分类
在传统中国,“孝”是维系家庭内部伦理道德的核心之所在,历代孝子的孝行都围绕着饮食起居打转,万变不离其宗。《孝经·纪孝行章第十》言:“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封建社会的孝子孝行,基本没有脱离“居、养、病、丧、祭”五个方面。发展至现代社会,由于政府移风易俗的努力,“丧”、“祭”层面的孝行有所淡化,“居”、“养”、“病”三个层面就成了主要的考量标准。我们统计了孝子报道中描述孝子和行孝对象的高频主题词,列出表4。
表4 主题词统计
孝德模范
|
出现次数
|
千字比
|
行孝对象
|
出现次数
|
千字比
|
“照顾”“照料”
|
58
|
8.9
|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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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6.5
|
“药”“医”
|
89
|
6.8
|
“卧床”
|
36
|
5.5
|
“送饭”“喂饭”
|
26
|
4.4
|
“中风”
|
21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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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天天”
|
24
|
3.7
|
“瘫痪”
|
21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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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贴”“精心”“细心”
|
21
|
3.2
|
“痴呆”“精神分裂”
|
1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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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候”“服侍”
|
18
|
2.8
|
“患”
|
26
|
2.0
|
“屎”“尿”“便”
|
34
|
2.6
|
“住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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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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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洗”“洗换”
|
1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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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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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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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坚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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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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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表明,孝子们的孝行主要包括:
日常照料。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特别是高龄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来定义,如果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6项指标中至少有1-2项不能自理,则属于“失能”,需要子辈全天侯陪护。“照顾”、“照料”等词的使用频度较高,千字比达到8.9。另外“送饭”、“喂饭”的千字比达到4.4。日常生活照料最难的就是坚持,所以报道中“天天”、“每天”的千字比为3.7,突出孝子们践行孝道的坚持不懈,数十年如一日。如下面这段文字较有代表性:
他每天侍候母亲大小便,为母亲熬药,清洗脏衣被褥,为母亲翻身,喂药吃饭,一日六餐,直到母含笑去世。
侍病。民间有句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意思是说如果老人病重卧床时间太久,再孝顺的子女也会经受不住拖累而产生焦躁和不耐烦的情绪。反过来理解就是,子女孝顺与否要看他(她)在父母病重期间的表现。表4描述“行孝对象”的主题词说明,孝子孝敬的对象大多疾病缠身,而且多是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症,出现频次较多的有“卧床”、“中风”、“瘫痪”、“痴呆”、“精神分裂”等。典型例子如下:
1994年,公婆中风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为了让公婆尽快恢复健康,她不顾脏累,端屎端尿,及时清洗脏床单,洗衣擦身,喂药喂饭,婆婆在她的精心照料下,一年后,身体逐渐康复。
其他。除“日常照料”和“侍病”这两大主题之外,其它内容的孝行不太多见。由于旧社会动荡不安,造成人民流离失所,因此“寻亲”行为是一种前现代社会的孝行孓遗。随着社会的良性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安定,此类孝行相对少见。报道中仅见1例孝子为母亲寻亲的事迹。
(2)孝行特征
现阶段的孝子评选由于减少了“丧”、“祭”两方面的内容,因此孝子的孝行局限于“居”、“养”和“病”三个方面。如此一来,孝行报道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行孝的内容与形式稍显单调,局部内容有重复。明清之际曾流行过以“奇节”(即割股、千里寻亲或归骸等超出常情的情节)论孝子的情况,当时的学者对此多所批评。清末学者石韫玉就曾指出:“今夫孝也者,庸行也,非奇节也。”前人即认识到孝行即“庸行”,离不开起居饮食等凡常小事。但“庸行”之“庸”造成报道题材狭窄,除了吃饭穿衣、送医喂药、洗刷清污等以外再难有其它的事迹,造成行文单调乏味,多人一面,罕见鲜活独特的孝子形象。
二是行孝主体的主动积极与行孝对象的被动形成比照。报道中,行孝主体遇事主动,遇到困难不气馁,想方设法为老人排忧解难。行孝对象则相对被动,处于被照顾和被安排的地位,遇事缺少主动性,偶而有一些语言描写,如“XX就是我的亲闺女!”“要不是你,我早就不在人世了。”显得被动、程式化,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是报道多靠“苦情”出彩,缺乏打动人心的细节描写。前面说过,孝行即是“庸行”,如果过度追求“奇节”,丧失报道的真实性,最终陷入靠“剜肉割股”等愚孝行为来夺人眼球的泥淖。但庸行不容易出彩,所以孝子报道大多集中在“侍病”上做文章,造成的结果就是孝子报道成了“比苦”报道,演成了“苦情”戏。在“侍病”这个主题之下,为了突出孝子形象,“用手替长辈掏大便”这类较为极端和私密的行为出现了5次,占全部报道的10%,“大小便失禁”之类的描述也屡见不鲜。这样叙述本来是为了突出孝子形象,达到“平中见奇”的目的,但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未能充分尊重行孝对象的隐私权。人性关怀应是“孝”的终极意义,报道应该凸显尽孝双方的体面与尊严;二是容易引起受众的厌倦乃至反感。孝子报道如果尽是一些“苦情戏”,受众容易产生“审美疲劳”,遑论见贤思齐,对孝道的宣传和推广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当前孝德模范评选的理性反思
根据上面对G市历届“十大孝子”报道的文本分析,我们认为现阶段孝德模范评选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
1、“孝”道德定义不清,公、私德淆乱。
“孝”是公德还是私德?一般认为,“孝”属于私德。“概言之,孝敬父母、关爱妻儿等在当代西方和中国大多数人看来,属于官员的私德范畴,而非其公德领域。” 既然孝属于私德,那么“十大孝子”的评选目的应该是在私德领域弘扬传统孝道德,调节的是“自我和那些与自己有恒常联系的而且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特殊‘他者’的伦理关系”。厘清了“孝属于私德”这一属性,我们再来反观“十大孝子”评选中的人物取向标准。表2显示,在孝德模范评选中,占比最多的职业是福利院院长或职工,一共是9人,其中院长7人,另外2人分别是福利院职工、康复医院的护士。福利院、敬老院或康复医院等单位从业人员由于职业性质的关系,他们的工作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老年人,照顾和关爱老年人是出于他们的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是典型的公共道德,不属于私德领域,更不是“孝”。如果这些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忠职守,得到了工作对象的一致称赞,那么他们应该成为本行业的“爱岗敬业”模范,而不应该被冠以“孝子”之名,否则就是公、私德不分,这是“十大孝子”评选中最大的误区。
2、人物形象刻板单一,争相“比苦”。
现阶段,我们重拾传统社会孝道德,是因为孝德乃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基因,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内心。无论社会如何变迁,经济如何发展,“共享天伦,其乐融融”是每一个中国人内心向往的别样图景,是我们永远深情回望的精神家园,是我们行走在大地上的不竭动力。我们尽孝行孝,是发自我们内心深处的需要,此举温暖我们的心灵,和谐我们的生活。但在相关报道中,孝子们实践的孝行大同小异,刻板单一。孝子们没有自我的任何需求,“为了父亲(母亲、岳父、岳母等),他(她)甘愿……”,“喂饭”、“换洗”、“端屎端尿”频频出现,行孝成为他们生活的全部,牺牲和奉献成为常态。这样报道本来没有错,孝子在行孝过程中备尝艰辛,个中滋味难于形容,他们有理由得到世人的尊敬。但孝子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还要扮演其他的社会角色,行孝不是生活的全部,行孝也并非一定要罩上悲苦凄凉的色彩。宣传部门和媒体从业者所要做的,应该是深入孝子的生活,挖掘那些能够激发人性共鸣的感人细节,同时为行孝双方葆有一份体面和尊严。另外,道德典型的社会价值在于他们的引领作用,如果孝子都化身为“苦情”戏的主角,那么试问,还有谁愿意做孝子呢?
3、因袭男权本位思想,漠视女性孝子权利。
样本中的孝子在性别取向上虽然基本持平,男性孝子的数量略高于女性孝子(26:24)。但是分析发现,女性孝子的行孝对象人众面广,她们赡养最多的是自己的公公、公婆,其次是自己的父母、旁系长辈和其它老人。报道中呈现的一个倾向就是,已婚女性赡养婆家长辈是履孝的题中之义,赡养自己的生身父母则多出于这样那样的特殊原因,特别是独女家庭,赡养生身父母的同时还必须要赡养婆家父母。文本中潜藏的一套逻辑是,女性赡养婆家父母是应该的,而赡养生身父母则是特殊情况,这样有意无意剥夺了女性孝子对生身父母行孝的权利。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女性孝子行孝的压力无形中大大高出于男性孝子,样本中凡是赡养多位长辈的几乎都是女性孝子,如况某蓉侍养6位老人:娘家二叔、么叔和母亲及婆家父母和大妈;刘某枝侍养8位老人:娘家的6位老人以及公公、公婆;另外张某英和李某仙同时赡养两边的老人;此外还有赡养婆家两代婆婆的女性孝子。女性孝子当选的理由多因为她是“孝媳”,乃至“孝孙媳”,如果要做“孝女”的话,前提条件是先做好“孝媳”。男性孝子仅张某炎赡养4位老人,其中仅有1位是妻子的长辈。这种现象背后体现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由来已久的“男权”本位,固化了两性在家庭中的性别角色。这种观念强调了已婚女性对公婆行孝的义务,漠视了她们对生身父母行孝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孝子评选暗中迎合了“养儿才能防老”的旧观念,对女性以及育女家庭在养老问题上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三、建议与讨论
鉴于现阶段的孝德模范评选存在以上误区,为了使相关单位在今后类似的宣传推广活动中扬长避短,更好地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社会生活中的引领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更新孝德观念是根本前提。一些学者提出新型孝道要具备以下一些特征,如“局限性(只涉及家庭内亲子间的人际关系)”、“权利义务对等性”、“自律性”、“感情性”,旨在从理论上改进传统孝道的不足,使之适应社会的发展。就评选出来的孝德模范来看,当前社会的孝德观较多地因袭了传统孝德观,现代性、开创性似有不足。如将相关老年服务业从业人员评为“孝子”,究其实质是因袭历史上将孝德泛化的做法;再比如女性孝子权利缺失主要是由于传统孝道中贯穿的“男权本位”观念仍然占据着相当一部人的头脑。现行法律和国家制度对家庭子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公平对等的,但这种法律层面的公平和对等尚未进入底层民众的视野,因此,以政府为主导的道德模范评选应贯彻这种男女平权的原则,实现女性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的积极对等。从思想上自觉剔除旧式孝德观的不良影响,弘扬新型孝德观是保证此类活动良性开展的根本前提。
调整政策导向是着力方向。相关部门应着力于政策的互动性和系统性来调整相关导向标准。如将孝德模范评选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动起来考虑,认清其在“男女生育比例失调”中的关键作用,从而在孝德模范评选中平衡男女尽孝义务,帮助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生育观。民间历来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儿才能防老”的说法,这些观念对人口的良性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最突出的恶果是造成男女出生性别比例失衡,引发人口结构性矛盾,制约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帮助树立“养女也能防老”的新观念,并相应增加“孝女”、“孝婿”的宣传力度,在相关报道中尽量突破对传统性别陈规的固守,提高这方面的认识水平,平衡男女尽孝义务,一方面会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同时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构建和谐、健康的养老生态。
优化宣传视角是实践策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教育水平的提高,受众的道德观念、审美意识、阅读心理出现了多种层级和角度的变化。尤其是逐渐成长起来的80、90后一代,他们的自主思考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明显强于上一代人。对于已经或即将承担起家庭养老重任的他们,孝德模范评选要想走进他们的心灵,引起他们的情感共鸣,必须优化宣传视角。一方面,在报道形式上采取创新手段,增加阳光、温暖的孝行细节,激起更多情感的共鸣,从而达到“见贤思齐”的效果。另一方面,评选过程适当增加年轻人、新兴行业人员、“孝女”“孝婿”等的入选比例。 G市“十大孝子”中不乏孝顺岳父母的好女婿,其中有杨某贵、娄某安、易某望、祝某安和熊某斌等5人入选。这5名孝顺女婿的事迹体现了政府为实现男女平等享有尽孝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努力,有利于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伦理观念,因此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尹汉宁《论社会主义伦理秩序》,《光明日报》2014年8月7日第1版。
2. 朱清河:《典型报道:理论、应用与反思》,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余新忠:《明清时期孝行的文本解读——以江南方志记载为中心》,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七卷,2006年。
4. 李春城:《孝行与官德:公德与私德间关系的案例分析》,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5. 蔡骐、张萍:《人物报道与性别陈规——对中国媒介典型人物报道的性别框架结构分析》,《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6. 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