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来源:中国社会报
编者按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让亿万老年人和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民生要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擘画中国特色养老事业发展新蓝图,部署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改革创新步步为营,提质增效善作善成,让亿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强、更足、更充分。
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本报养老周刊编辑部特别梳理了十年来养老服务事业的不平凡历程,尝试以关键词和大事记的形式来共同见证,为读者勾勒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建设走过的波澜壮阔的伟大征程。
第一篇章 ——殷切嘱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老龄工作、养老服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多次深入城乡社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看望慰问老年人,亲切关怀老年群体利益,殷切嘱托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2013年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仔细询问虚拟养老院的运行情况,并端上一盘热气腾腾的饭菜送给就餐的老人,给老人们拜年,祝愿他们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安享晚年。
2013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敬老院,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2014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军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调研,指出现在是老年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越来越重要,并叮嘱工作人员“好好干”。
2014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时强调,要广泛宣传老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解决好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
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在智慧乌镇的展台前,总书记与乌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老人视频连线,祝福老人们健康长寿。
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逐一查看综合服务窗口、托老所、党建工作站等。在托老所内,总书记指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
2019年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古人讲,‘夫孝,德之本也’。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在老年助餐点,总书记同正在用餐的居民热情交谈,询问饭菜可不可口、价格贵不贵、对社区便民服务还有什么新要求。
2021年6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文亭巷社区,了解社区向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情况。“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就应该是这样。”总书记勉励工作人员,“你们做得很好。敬老尊贤,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2021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查看信息化平台、适老化改造等项目,详细询问服务范围、救助方式等事项。总书记指出,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
2021年重阳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他强调,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指出,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
2022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屯区三台子街道牡丹社区考察时指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要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
第二篇章 ——战略部署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精准聚焦老年人身边“急难愁盼”,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汇聚起强大的行动力量。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2016年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强调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从2022年到2035年,再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目标,部署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要求。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提出要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就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等作出部署。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
◆ 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印发,就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经常探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作出部署。
◆ 健康中国战略。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出台《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2020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首次写入党的全会文件。
第三篇章 ——法治引领
迈入新时代,我国养老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完善养老服务政策顶层设计,构建养老服务政策“四梁八柱”,先后出台300多项法规政策,让“老有所养”有法可依,推动养老服务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社会服务”单独立章,养老服务第一次纳入国家法律。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一次从国务院层面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次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2月,《“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部署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转型。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作出新要求,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发展养老服务的纲领性文件。
201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牵头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养老服务工作领域第一个议事协调机制。
2019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出要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等服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优质适用的老年用品,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等。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对构建新时期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整体部署。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部署推动养老服务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第四篇章 ——改革创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牢记初心使命,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亿万老年人为根本动力,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发展理念,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保基本、兜底线、促市场、兴人才、强监管,凝聚改革合力,提升供给质量,让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惠及亿万老年人。
2013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2014年1月,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2014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2014年6月,教育部、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
2014年9月,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2017年1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
2017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01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这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首个国家标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新时代。
2017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8年1月,全国老龄办、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201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单独列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11月,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7月,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2020年9月,民政部修订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2021年9月,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2021年11月,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跨部门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2021年12月,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2年3月,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9年5月,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推广南京市有效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题”的经验,吹响了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的“集结号”。
◆ 2020年11月,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聚焦农村养老时代命题,推广南昌市、新余市“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经验,是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
◆ 2021年9月,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推广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探索,研究部署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7年3月23日,民政部、公安部等6部门启动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共排查4万个养老机构,整治隐患42.2万处。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民政部启动为期三年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人才培训行动。国家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计划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农村幸福院建设行动。2013年,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从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开展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以奖代补方式,五年共投入50亿元,支持5批203个试点地区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21年、2022年分两批次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84个地区列入提升行动项目名单。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首次举办的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2年4月以来,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12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国民政系统迅速响应,全力宣传发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共排查27万余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对961家存在问题隐患的机构和场所进行打击整治,实现了消除存量隐患、遏制增量风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