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06-07 00:00  


       

 各相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主体分为两个种类:个人和单位。
  1、个人:即以项目申请人为主体进行申报,可申报两个类型:①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②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2、单位:即以湖北工程学院为主体进行申报。可申报四个类型:①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②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③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④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二、注意事项
  1、相关学院要动员老师积极申报,仔细阅读《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及《申报指南要点阐释》等文件,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
  2、申报主体为个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需本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分管科研院长在申报条件上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4、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报出名单。以个人为申报主体的,申请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注册,并进行网上填报。以湖北工程学院为申报主体的,按网上要求,把材料准备齐全打包交科技处,科技处进行网上填报。
  三、时间及材料
  1、项目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院系统一上交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每位申请人包括:3份纸质申请书+3份附件+电子文件)。
  2、学校受理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科技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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